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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着科普旗号传谣却难惩处 专家:是时候修订科普法

发布时间:2020-05-29  来源:央视网-科技日报  字体大小[ ]

 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、中科院院士周忠和委员表示,此次疫情期间,新媒体上出现的许多传播力、影响力巨大的抗疫科普作品,在引导公众科学应对疫情、科学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与此同时,网上传播的各类伪科学谣言,引发公众恐慌,却找不到追责和执法的法律依据。

   原标题:专家呼吁:是时候修订科普法了!

  “某种程度上说,谣言比病毒更可怕。”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、中科院院士周忠和委员表示,此次疫情期间,新媒体上出现的许多传播力、影响力巨大的抗疫科普作品,在引导公众科学应对疫情、科学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与此同时,网上传播的各类伪科学谣言,引发公众恐慌,却找不到追责和执法的法律依据。“科学技术普及法(以下简称科普法)已经施行18年,科普领域形势已大不相同,大量专业科普从业者的出现,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。是时候对科普法进行修订了。”

  科普新使命呼唤更强法制保障

  2002年颁布并施行的科普法实施以来,我国公民科学素质从2001年的1.4%提升到2018年的8.27%。科普法为公民科学素质稳步提升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。

  然而,18年来,科普法没有修订也没有制定实施细则,在新形势下遇到一系列问题,比如科普经费投入,网络科技传播的科学性严肃性等问题,亟须科普法给予更加有力的保障。

  周忠和告诉记者,最新科普统计数据显示,2018年我国人均科普专项经费同比出现下滑,且近年来增长势头持续微弱,相应的科普经费指数也呈现增长停滞态势,地区间科普经费差距过大,“许多省份科普投入远低于平均水平,非常不利于科普工作全局的可持续发展”。

  “根据现有科普法,无法追究地方政府不履行科普法确定的‘逐步提高’和‘增长’的科普经费责任。”在中国科普研究所创作研究室主任、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秘书长陈玲看来,现有法律下,有些规定长期“形同虚设”。作为创新发展一翼,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,新时代科普也难以真正发挥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作用。

  新技术为科普法治化带来挑战

 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,媒介形态更替和公众接收信息习惯的改变,以微博、微信、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主要的信息流通媒介,自然也成为科普信息传递的主要渠道。

  随着应急科普需求的不断增加,一些网络自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,甚至为了博眼球“一夜成名”,采取“有图有真相”的新技术,打着科普旗号,传播一些虚假内容、不实信息甚至谣言,但因为缺乏有关的法律条文约束而得不到惩处。

  周忠和认为,现行科普法实施以来,科普领域各个部门间在职责、利益等方面存在相互掣肘现象,导致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实效不强。

  陈玲总结,立足现有的我国科普法治,难以正面回应新型科普形式带来的权利义务剧烈变化,难以积极应对新型科普现象所带来的法定职权与法定边界的模糊,更难以有效解决新型科普纠纷所引发的观念碰撞和权利冲突。

  新形势要求加强科普法治体系建设

  “近20年来,我国社会已有快速发展和改变,越来越多的科技工作者参与到科普中来,信息传播更为全面、即时、具有交互性。”周忠和认为,科普的内涵、机制、内容和作用正发生极大改变,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科普法治体系,及时修法予以回应和规范,与信息化、社会化、产业化、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相结合。

  为此,周忠和在提案中建议,应尽快启动法律修订工作,并在修订法律的同时考虑科普法治体系建设。比如,从理念上更加突出以人为本,维护和保障公众参与科学事务的权利,获取科普信息的权利,享受科普发展的福利;从内容上加强规制衔接,增强科普法对地方和部门法规的健全完善、规范指导;从内涵上鼓励科学精神、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传播和普及。

  “目前我国大多数公众都在‘网上’,特别是在全民自媒体时代,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芜杂,为避免伪科学蔓延,打造有社会影响力并能即时发声的科普媒体平台至关重要。”中核集团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院长段旭如委员建议,加强科协、科研单位等组织和机构与媒体平台合作,主动培植一批有权威性及社会影响力的科普媒体平台。特别是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,通过这些科普平台主动及时传播相关科学知识,回应群众关切。(科技日报北京5月28日电)

中国参政网摘编任薏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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